|
當前位置:信息>>
國家約束就業歧視行為的相關法律 |
|
|
|
|
國家約束就業歧視行為的相關法律 |
|
2007年9月4日,已點擊:38495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一個對職業指導感興趣的人說:國家有無相關的政策來約束企業的就業歧視問題?
劉瑞晶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我國加入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這個公約對“就業歧視”做了界定,簡單地說,“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機會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優惠視為歧視!本S護就業公平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秳趧恿κ袌龉芾硪幎ā返谑粭l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者提高錄用標準。據悉,“反就業歧視研究課題組”正著手起草《反就業歧視法》,并將在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編輯:tracy
來源:中華英才網職場講壇 |
◆
本類相關信息 |
|
|
|
|
最新公告 招考 資訊 |
|
|
|
|
|
|
|
熱點專題調查 |
|
|
|
|
|
|
|
圖片新聞 |
|
|
|
|
|
|
|
|